首頁 民生服務 消費維權 勝訴!長沙市民起訴LV專柜售假,獲得三倍賠償并退貨

勝訴!長沙市民起訴LV專柜售假,獲得三倍賠償并退貨

2022-05-20 10:12:16 三湘都市報

7.48萬元,這是近日長沙市民羅女士收到路易威登(中國)商業(yè)銷售有限公司長沙芙蓉區(qū)店支付的款項,她質疑在LV專柜購買的手袋造假,在送檢后,起訴該店,要求退款并三倍賠償。該案歷經半年多后塵埃落定,LV店退還手袋貨款1.87萬元,并三倍賠償。

2020年9月12日,羅小姐與男友高某一起,在長沙市國金中心二樓LV專柜購買VAUGIRARD手袋一個,價格為18700元,款項由男友高某代為支付。手袋買回以后,羅小姐懷疑該包為假貨,并送去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檢驗。

2021年6月3日,經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出具鑒定意見書,意見書稱,送檢的LOUIS VUITTON路易威登VAUGIRARD手袋,涂層帆布拼皮革,棕色老花/紅色。鑒定意見為送檢樣品不符合品牌/制造商公示的技術信息和工花特征。也就是說,鑒定機構認為該手袋并不是LV公司生產。

拿著鑒定意見,羅小姐認為該LV專柜涉嫌欺詐,她向芙蓉區(qū)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法院判決LV專柜退還貨款、賠償三倍貨款同時支付律師費,承擔本案訴訟費用。

法院認為,羅小姐提交了購物小票、支付記錄等,可證實其當日確從該LV專柜購買型號為VAUGIRARD的手袋。國金中心二樓LV專柜作為路易威登(中國)商業(yè)銷售有限公司在長沙開設的直營門店,其收貨、售貨應有明確的出入庫清單和嚴格的管理流程,能證明收貨、售貨的時間、貨號、購買者信息、貨款流向等,且應具有對應性和可識別性,對其售出商品的可識別性應負有更大的舉證責任。本案中,某店未提交相應的證據(jù)予以證明,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。因此,法院認定該店作為銷售者,具有售假之欺詐行為,應退還貨款并三倍賠償。

據(jù)此,芙蓉區(qū)法院一審判決LV專柜退還羅小姐貨款18700元、賠償三倍包款56100元,駁回了羅小姐其他訴訟請求。

今日,記者獲悉,羅小姐已于近日收到該專柜轉賬的74800元。

責編:楊雅婷

來源:三湘都市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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